评选对象及入选条件。
(一)评选对象。
以全市教育工作者(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)为主要对象,同时包括支持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。具体身份涵盖教师、学校管理人员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、教育科研人员以及资助、支持教育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。
(二)评选标准。
参评人物事迹以发生在2008—2009学年度为主,或者事迹发展贯穿、延续至2008—2009学年度,人物应具备以下特点:
1、师德高尚,业务精湛,具有特别感人的事迹,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。
2、教育行为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,敢于创新,教育效果显著,深受学生喜爱,同事认可,家长赞誉。
3、立足教育,心系社会,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4、为襄樊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,事迹在教育界及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。
5、资助、关心、支持襄樊教育事业,做出较大贡献。
(三)参评办法。
1、参评者的事迹以文字材料的形式报送,要求材料字数在3000字以内,并精简、提炼出一份5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简介。
2、参评事迹必须真实可信,事实清楚;对于虚构、编造事实者经审核后将取消参评资格。
3、教育工作者以学习和县(市)区教育局为单位组织参评,将事迹材料报送到襄樊市教育局办公室;社会参评者(包括学校、单位、企业、个人)将事迹材料报送到襄樊日报社。